中國始終堅持和平利用核能。1956 年中國制定了
《1956—1967 年科學技術發展遠景規劃綱要》,把“和平利用原子能”列為 12 個重點項目的第一項。2015 年習近平再次對中國核工業提出“堅持和平利用核能”的要求。
中國將核能作為清潔、安全、可大規模替代化石燃料的優質能源,構建清潔低碳、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,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。
中國堅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有序發展核電,實現發展和安全兩個目標相互促進、有機融合。
中國嚴格履行對中國生效的涉核國際公約所規定的義務,積極開展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交流與合作,廣泛參與國際防止核擴散機制的建設,反對和禁止一切形式的核武器擴散活動,防范和應對核恐怖主義威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