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適用范圍
本辦法所稱核能開發科研,是指使用中央財政科研經費,由核能開發科研計劃安排的,與核科技發展相關的研究與開發活動。包括反應堆及核動力、核燃料循環、核安全與輻射防護、核安保、核應急、核技術應用、核基礎及相關支撐技術等專業領域。
二、審查類型
前審后批。
三、審批依據
1.國防科技民用專項科研項目和軍用技術推廣專項行政審批事項(事項編碼:48018);
2.《國防科工局科研項目管理辦法》(科工技〔2012〕34號);
3.《核能開發科研項目管理辦法》(科工二司〔2010〕592號)。
四、受理機構
國防科工局。
五、決定機構
國防科工局。
六、審批數量
無限制。
七、申請條件
核能開發科研面向全國,鼓勵國內相關企業、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等法人單位承擔或參與核能開發科研工作。
八、申請材料
(一)申請材料清單
序號 | 提交材料名稱 | 原件/復印件 | 份數 | 紙質/電子 | 要求 | 備注 |
1 | 項目建議書申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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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 | 申報請示 | 原件 | 2 | 紙質 | 承研單位主管部門申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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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 | 項目建議書 | 原件 | 2 | 紙質 | 經主管單位審核 | 審核需經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,并附專家意見。 |
2 | 項目任務書申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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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 | 申報請示 | 原件 | 2 | 紙質 | 承研單位主管部門申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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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2 | 項目任務書 | 原件 | 2 | 紙質 | 經主管單位審核 | 審核需經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,并附專家意見。 |
3 | 半年、年度、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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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 | 項目進展報告 | 原件 | 2 | 紙質 | 承研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后上報 | 每年6月底、12月底前上報;重大事項及時上報。 |
4 | 項目實施中期評估制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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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 | 項目中期總結報告 | 原件 | 2 | 紙質 | 承研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后上報 | 項目研究周期中期前上報。 |
5 | 項目調整、終止、延期、備案、撤銷制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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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 | 調整請示 | 原件 | 2 | 紙質 | 承研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后上報 | 1.改變科研項目研究目標、主要研究內容或關鍵技術指標;2.增加中央財政科研經費或提高中央財政科研經費比例;3.主要承研單位發生變更;4.國家規定的其他情況。 |
5.2 | 終止請示 | 原件 | 2 | 紙質 | 承研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后上報 | 1.因技術發展或市場需求發生重大變化,使項目已失去研究開發意義;2.技術、經濟指標低于國內已有同類水平;3.技術方案和技術指標無法達到預期目標,并無有效解決辦法; 4.自籌資金或配套條件無法落實,致使研究工作無法順利進行;5.項目負責人或技術骨干發生重大變更,致使項目無法按計劃繼續進行;6.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項目無法按計劃進行。 |
5.3 | 延期請示 | 原件 | 2 | 紙質 | 承研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后上報 | 研究周期需延長一年以上。 |
5.4 | 備案請示 | 原件 | 2 | 紙質 | 承研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后上報 | 工程研制類項目的主要承研單位簽訂的分系統研制合同,應報國防科工局備案。 |
6 | 項目驗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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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 | 項目驗收請示 | 原件 | 2 | 紙質 | 承研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后上報 | 有關部門(單位)應在最后一批科研計劃下達后12個月內,提交驗收申請報告。 |
6.2 | 項目驗收報告 | 原件 | 2 | 紙質 | 承研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后上報 | 1.全面完成批復的各項研究內容;2.達到批復的研究目標和技術指標;3.完成財務決算審計,有明確的審計結論;4.完成相關的測試或鑒定工作;5.按檔案部門規定,完成歸檔資料編寫。 |
(二)申請材料提交
申請人可通過窗口報送或機要交換等方式提交材料。
九、申請接收
(一)接收方式
1.窗口接收:國防科工局系統工程二司,海淀區阜成路甲8號。
2.信函接收:國防科工局系統工程二司,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甲8號,郵編,100048,聯系電話(010)88581533,88581119。
(二)辦公時間
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:30—11:30,下午13:30—17:00。
十、辦理基本流程
詳見辦理基本流程圖。
圖1 項目建議書、任務書審批辦理基本流程圖
圖2 調整審批辦理基本流程圖
圖3 終止、延期辦理基本流程圖
圖4 驗收審批辦理基本流程圖
十一、辦理方式
(一)新辦
辦理方式為一般程序。該程序為通用過程,包括申請、受理、審查與決定、文件的制作與送達。
(二)依申請變更
辦理方式同新辦。
十二、辦結時限
在30個工作日辦結。其中:辦理過程中所需的專家評審不計入時限,專家評審需60個工作日。
十三、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
本審批事項無收費環節及收費項目。
十四、審批結果
文件批復。
十五、結果送達
做出行政決定后,應在5個工作日內,通過電話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務對象,并通過現場領取方式將審批文件送達。
十六、咨詢途徑
(一)窗口咨詢:國防科工局系統工程二司,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甲8號。
(二)電話咨詢:(010)88581533,88581119。
十七、監督和投訴渠道
(一)電話投訴:(010)88581256、(010)88581422。
(二)電子郵件投訴:law@sastind.gov.cn(內容不得涉密)
(三)信函投訴:國防科工局綜合司或直屬機關紀委(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甲8號,郵政編碼100048)。
十八、辦公地址和時間
(一)辦公地址: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甲8號
(二)辦公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:30—11:30,下午13:30—17:00
(三)乘車路線:(航天橋東站)10路,92路,121路,612路,運通106路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