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是國際原子能機構核安全與安保司成立25周年。最初,機構核安全部門僅是核能司下設的一個處;切爾諾貝利核事故發生后,機構于1989年設立改組后的新核安全處,涵蓋了核安全領域更廣泛的主題;1996年,機構設立核安全司,下設輻射和廢物安全、核裝置安全兩個處;2001年發生美國“9·11”恐怖襲擊事件后,機構于2002年設立核安保辦公室,并將該司改名為“核安全與安保 司”;2014年起,機構將核安保辦公室改為核安保處,并先后設立事件與應急中心、核安全與安保協調辦公室,形成了該司目前“三處、 一中心、一辦公室”的組織架構。
25年來,核安全與安保司推動設立了200余項核安全標準以及42項核安保導則,為保障全球核安全提供了基本原則、要求和建議,為成員國加強核安保提供了全面指導。為促進上述標準、導則的廣泛應用,該司還為成員國提供17類同行評審服務,累計派出1200余個專家組,為在全球范圍內提升核安全與安保水平、建立有效的法律和監 管框架做出貢獻。此外,該司還著力支持成員國加強能力建設,遵守核安全與安保領域國際公約義務,以推動全球核安全治理、提升全球核安保水平。